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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6 16:43:18 作者:admin 浏览量:2258
各位老师和同学: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工作,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徐工职院学发〔2012〕67号)(以下简称《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建档的学生,侧重于孤儿、烈士子女、单亲低保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因自然灾害或特殊灾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上一学年为良好以上,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上一学年各课程成绩及格以上(新生无此要求); 3.必须是贫困生建档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同学; 2.上一学年及当前有赌博、抽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者; 3.上一学年及当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4.上一学年宿舍值日检查成绩有三次为差者。 四、学费减免的额度、标准及条件 1.全额减免:父母双亡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 2.减免学费的50%:烈士子女、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父母一方去世的特困生; 3.减免学费的25%:来自父母一方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贫困家庭;ƒ来自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家庭。 4.减免学费的15%:来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来自因遭遇特殊灾祸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家庭;ƒ来自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的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④来自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而无力缴纳学费家庭;⑤来自因其他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家庭。     五、组织实施 1.申请、评议 11月10日~11月15日,各班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于学费减免的名额限制,各班级有一个可以申请困补减免的名额,班主任组织对申请减免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额度,填写《学费减免申报审批表》,并将申请表的纸质稿和书面申请(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抬头信纸填写的书面申请),截止在11月16日上午11点之前交到1111办公室陈艳云老师处。 2.学院汇总、审核、公示 11月16日~11月23日,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本学院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由于申请减免的额度有名额限制,我院会根据申请减免学生的实际经济困难情况程度做出减免额度的调整。我院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推荐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处)。 3.学工处汇总、审核、公示  11月24日~12月2日,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报送的学费减免材料汇总、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4.学校审批     学工处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审批。  六、工作要求 1.请班主任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明确学费减免的条件、标准及程序;同时,通过工作的宣传和开展,使受助学生感受到党、国家和学校对他们的关怀。 2.学费减免工作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 3.学费减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工作做细做实,严格按标准和程序操作,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不良行为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工商管理学院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学费减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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